广东省990am金沙亚洲食品有限公司(一期)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省990am金沙亚洲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已由 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108-441203-04-01-58548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990am金沙亚洲食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990am金沙亚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990am金沙亚洲)。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990am金沙亚洲食品有限公司(一期)造价咨询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葫芦山片区(HL0105-A)。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按新肇庆市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用地面积49449.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559.84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4.1米(建筑规模以具体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招标人提供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服务【包括施工图版目标成本编审、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审、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单价及预算编审、材料设备市场询价定价、项目竣工结算等造价咨询服务】。
2.2.2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项目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二级(含)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的建安费5千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①造价咨询项目的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反映投资规模、项目负责人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否则还需提供咨询成果证明文件或委托人证明。③业绩时间及建安费均以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为准;如造价咨询合同没有列明工程建安费,则工程建安费以咨询成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③投标登记前,优先已在广州或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在册人员。
④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愿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4.1 招标开始时间为:2022年 2 月 24 日 00时 00 分;
招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3 月 2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寄件的投递时间为准;招标文件自己在公告网站下载;投标人必须配有投标文件U盘。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的答疑,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或电话沟通。
答疑部门:广东省990am金沙亚洲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组
联系人:谭鑫尧
电话: 13217323316
招标人:广东省990am金沙亚洲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苑彬 联系电话:1852910819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后山路26号(990am金沙亚洲二楼)
监管人及电话: 李邓龙 13682720695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无。